(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时间:11月05日 来源:河北太阳能发电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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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实施分类别、分阶段治理与修复,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
 
  源头管治,预防为主。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坚持保护优先和源头控制相结合。对未污染土壤实施优先保护,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加强对尾矿库、工业园区、垃圾处理设施等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新增污染。
 
  风险管控,分类治理。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程度、土地用途等,实施分类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提高防治成效。
 
  重点突破,示范带动。优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韶关、清远等市,选择集中连片受污染耕地、典型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开展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以点带面,探索建立适合本地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逐步推动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管研结合,协调推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工程监管,完善治理与修复标准,推进修复技术产业化,完善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能力。
 
  二、规划目标
 
  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地块污染风险初步筛查,逐步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选择污染耕地集中地区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及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开展1项以上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2020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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