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突破,我们认为是《通知》最大的贡献:分布式发电将从“假售电”向“真售电”转变,即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供电范围内可以向不特定用户售电。
1.原“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以分布式光伏为例,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分布式电源实际上在25年运营期内只能“绑定”一家用户并向该用户售电;一旦该用户发生破产、清算或倒闭,则基本宣告分布式电源投资失败(可以转为全额上网模式,或与后续厂房业主协商新的屋顶租金)。这一不可控风险根源在于25年内只能绑定一个特定用户并向其“售电”的交易模式。
2.《通知》规定的分布式“直接交易”售电模式
《通知》规定的新交易模式下,分布式电源可以和用户1、用户2和用户4进行售电交易(在不超过110千伏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但不能与用户3进行售电交易。向不特定用户售电,才是“真”售电,可以大幅减少分布式电源“锁定用户”的风险。
3.其他交易模式
《通知》还规定了由电网企业代售和按照标杆电价收购两种交易模式;这两种模式实际是直接交易模式的某种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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