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供电设备(北京太阳能供电设备厂家,哪个厂家好_厂家推荐)

时间:02月15日 来源:太阳能供电设备 访问:
(太阳能供电设备)

 随着扶贫攻坚战进入关键阶段,近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经过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及相关单位数月的辛苦审核,涉及14个省(自治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的总规模4186.237852MW的光伏扶贫项目获得批准,面向的扶贫对象为145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1.075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部分限制条件。
 
(一)自备机组用网电量基本电价
 
自备机组正常期间用网电量基本电费按所对应的容量和时间收取。
 
当自备机组因故障或计划检修,整台机组停运时,用户当月购网电量基本电费,按照前三个月购网电量部分平均基本电费乘以当月购网电量执行。
 
(二)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基本电价
 
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对于信誉较好的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在办理减容、暂停业务时,不受时限限制,企业在减容、暂停期间,免征该部分基本电费。
 
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在恢复启动期间,由于用电负荷波动较大,收取基本电费时,按用电企业正常生产时平均基本电费标准执行。
 
对于装接容量在1万千伏安及以上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停产企业,重新启动期间执行正常生产的目录电价,基本电费按照实际最大需量收取,期限为三个月。
 
(三)企业调试期、试生产期及分期投产电价
 
装接容量在1万千伏安及以上的企业调试期可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或大工业电价,且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调试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于生产工艺复杂需延长调试期的企业,经自治区相关部门认定,可最多延长三个月。调试期结束后,视为试生产期,基本电费全部按实际最大需量收取,且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试生产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期间如负荷率超过50%,视为正式生产,对于分期投产的大型企业,需具备分表计量,后续负荷生产调试期及试生产期电价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国家批准的重点项目用于实验、测试的电价
 
此类实验、测试用电负荷,应分表计量,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价。
 
(五)其他
 
大工业用户若有单独变压器专供非生产用电负荷,且可以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用电性质执行单一制电价。非生产用电不能分开变压器单独供电的,按全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非生产用电按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电价。
 
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在分别计算最大需量时,如因电网公司造成用户倒用线路而增大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计算用户当月最大需量时合理扣除,若为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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