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中央编办正式下发派出机构“三定”方案。在停摆8个月之后,能源局派出机构正式成立,可名正言顺启动能源监督管理。日前,国家能源局召开第一次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监管工作,派出机构摘下旧牌照,被赋予新的角色和职责。
随着能源局区域监管局、省监管办(正厅级)先后挂牌成立,原电监会18家派出机构(6个区域监管局、12个省级监管办)成建制划归能源局垂直管理,形成新的能源监管网络。
由电监会时代的“政监分离”到“政监合一”,我国进入能源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融合的新阶段。监管领域也从单一的电力监管向整个能源系统拓展,监管范围延伸到能源规划、政策、安全和重大项目的后续监管。
在能源管理形态上,我国形成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局“三条腿”走路的新模式。
根据中编办对派出机构的定位,区域监管局及省级监管办主要负责监管辖区内电力市场运行,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承担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电力业务许可监管。
在职责范围内,国家能源局计划重点开展12项专项监管,其中市场监管7项,安全监管3项,准入监管2项。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将于2014年5月底前全部结束。
市场监管包括: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电力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节能减排电价专项监管。
在“三定”方案确定后,派出机构监管工作已经开展。但目前,他们工作重心仍在供电企业、电网监管领域,油气管网、煤炭等领域的监管尚未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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